为加强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7月23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广东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长马兴瑞。副组长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和副省长叶贞琴。成员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陈伟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顾幸伟以及各相关省直单位负责人,共19人。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分别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其中综合协调组组长为顾幸伟,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与国家海洋督察组沟通协调,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整改督导组组长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王中丙,工作职责是对相关地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跟踪整改效果。
责任追究组组长为陈伟东,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清单,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有关单位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同时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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