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续多日布控,5月25日晚,广州渔政支队在海珠区双塔路附近河涌水域现场查获2名当事人正涉嫌使用电鱼方法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及使用电鱼工具、渔获物进行调查。由于当事人在珠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已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法衔接”要求和协同办案机制,广州渔政支队当晚即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农业部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珠江流域禁渔期,珠江流域的干流、重要支流和通江湖泊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活动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在珠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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