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某明因涉嫌使用电鱼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作业,日前被连州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公安部门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6月1日13时许,瑶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期间,在瑶安乡何家山河段发现盘某明涉嫌使用电鱼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作业。
该所民警立即将盘某明控制,并通知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州大队执法人员前来查处。经查,犯罪嫌疑人盘某明对6月1日1在何家山河段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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