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函〔2018〕326号
珠海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批准<珠海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和粤中函〔2017〕第002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珠海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填海工程选址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大突堤内,拟建设日处理4000吨大豆生产线两条、日处理2000吨大豆饲料蛋白生产线一条、日处理毛油1000吨精炼生产线两条、日处理600吨棕榈油分提精炼生产线一条、600T/D小包装车间、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以及其他仓库、公用辅助设施。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0.3805公顷(均为填海造地,包括大突堤护岸坡脚占用海域面积)。本工程海域使用类型为填海造地用海。
经审查,《珠海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海域已成陆,未达项目建设标高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从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管控到位。
(二)采取设置围堰、分隔子围堰等施工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选用悬浮物产生量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和吹填作业,减少填海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填海施工期尽量避开“外伶仃岛-大襟岛海域幼鱼和幼虾保护区”中幼鱼和幼虾保护期(每年农历四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日)和黄茅海(崖门口)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中经济鱼类繁育期。如确实无法避开,应尽量缩短每天的施工时间。
(五)认真执行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1500m3/d污水处理车间建设;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纳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六)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的监测工作,定期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情况。
(七)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过往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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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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