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函〔2018〕317号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场扩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湛江钢铁函〔2017〕118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场扩建填海工程选址于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及其以东区域、东海岛东北部。项目紧邻原有厂区西护岸西北侧,申请海域使用面积为41.1598公顷,占用人工岸线1298米,其中北护岸约813m、西护岸约485m,陆域回填高程为8.684m。项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
经审查,《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场扩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管控到位。
(二)认真做好填海工程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先围后填规定,落实防污屏、沉淀池等泥沙沉降缓冲措施,落实溢流口防污染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源强,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及影响。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营运期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五)做好施工期、营运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定期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环境监测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过往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bet365官网网投
2018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