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函〔2018〕322号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珠三角城际〔2017〕45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选址于莲花山北侧约800米茭塘村附近,于新沙港4#、5#码头之间,线路下穿珠江狮子洋水道,出地面后线路沿西部快速干道前行。项目隧道工程采用单洞双线模式,全长6000米,其中涉海部分长度1780米。项目用海类型为海底隧道,用海方式为暗挖海底隧道用海,申请用海总面积5.8918公顷,不占用自然岸线。
经审查,《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狮子洋过江隧道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监管到位。
(二)落实盾构作业防污染措施,施工弃渣和泥浆应按要求运至指定区域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作业工程机械等含油废水应按规定收集并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
(五)工程建设前应制定环保措施实施方案,并报市海洋主管部门。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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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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