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函〔2018〕152号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批<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横门水道特大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交发〔2017〕212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横门水道特大桥工程选址于民众镇保家联围南至横门岛(马鞍岛)飞鹅山东侧,跨越横门水道,连接中山横门岛与民众镇。横门水道特大桥全长2190米,其中跨海段桥梁长1340米,桥面净宽33米。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8.9326公顷,占用岸线总长度为115.3米(其中民众镇岸线57.4米,横门岛北岸线57.9米)。
经审查,《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横门水道特大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该《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从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落实。
(二)切实采取悬浮泥沙污染防范措施,控制桩基建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桩基施工过程中泥浆溢漏;桩基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钻渣必须按要求收集,妥善处理,禁止直接抛弃入海域。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集中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认真执行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大桥集水管道及应急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好营运期间,应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路面、桥面初期雨水应纳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五)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工程环境监理和环保措施实施方案,并报省、市海洋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施工期及运行期海海洋环境跟踪监视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过往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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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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