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函〔2018〕154 号
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关于申请湛江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跨海桥梁涉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函》(湛代建函〔2017〕72 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跨海桥梁涉海项目选址于湛江海湾大桥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北侧、麻斜海西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桥梁起点位于观海路与文北路交叉口,终点位于观海路与龙汐路交叉口,全长342.1 米,桥宽32 米。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106 公顷,占用岸线总长度210.8 米。
经审查,《湛江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跨海桥梁涉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该《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从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落实。
(二)切实采取悬浮泥沙污染防范措施,控制桩基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废渣必须收集处理,禁止直接抛弃入海。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固体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规定收集,由专业机构处理。
(四)认真执行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大桥集水管道及应急池等配套设施建设。营运期间,营运期桥面垃圾应落实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制定红树林移植方案,将项目建设中受影响的红树林移植适宜地点,确实做好红树林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工程环境监理和环保措施实施方案,并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海洋环境跟踪监视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七)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过往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工程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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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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