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研讨会召开,全国部分知名法学家齐聚崇明岛,共同探讨如何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如何构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法律体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指出,传统的立法模式已难以应对,在应对生态建设与保护法制保障的难题时,应该立足改革,创新模式。具体包括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本地方各部门之间的立法协调、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协调问题。在中央推进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在地方层面共同立法的这种崭新模式值得尝试。
作为世界级生态岛,守住“生态红线”是根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编曹明德认为,崇明应吸取纽约长岛的教训,划定“生态红线”,制定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建立完善的统一规划体系,“一张蓝图”贯彻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始终。以创造人居福祉为目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升级版,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认为,崇明法治保障的路径和方法是法律的生态化,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促进多元共治。同时,应当加强法治保障的关键内容建设:空间规划与多规合一,提升环境标准、促进产业升级,构建大环保格局、落实一岗双责。
世界级生态岛的法治保障离不开一批高素质生态法治人才。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黄进表示,法学院校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的“三育人”模式,在校园育人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打造“绿色校园”,在课程育人方面打造完整科学合理的绿色课程体系、培养堪当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大任的人才,在实践育人方面,要打破环保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壁垒、加强生态文明公益教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