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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8-07-1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分享到:

广东出台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50万元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本月起广东出台并实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全国奖励涉黑恶举报最高的金额。就该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省公安厅扫黑办作了详细解读。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广东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二是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


■热点问答

问:共同举报怎么奖励?

答: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广东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问:多头举报怎么奖励?

答: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第二类,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三类,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举报奖励范围

1.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1.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举报方式

1.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2.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3.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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