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海渔复〔2018〕309号
余荣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省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扶持台山市渔船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江门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是渔船大省,现有国内海洋渔船29609艘,主机总功率1553976千瓦,渔船数量居全国首位。财政资金扶持渔船更新改造主要分为两个时间阶段。第一阶段从2012年至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我省远洋及南沙渔船更新改造进行补助,台山市共有9艘南沙生产骨干渔船纳入补助范围,其中最高补助360万元。第二阶段从2015年开始,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设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对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渔船给予不超过总造价30%的补助,每艘渔船最高补助400万元;省财政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区分南沙生产骨干渔船和30米以上渔船,分别给予50%和30%的配套,最高配套补助200万元。2017年,省财政对编入远海捕捞船队且符合相关规定的50艘台山籍南沙生产骨干渔船再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取得的成效及办理措施
上述扶持政策的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渔船更新改造。从2015年开始,截至今年5月1日,我省共新建大中型钢质和玻璃钢渔船1411艘。对照建议中提出的“平均每艘渔船建造约1300万元”的标准,财政补助资金达900万元,占到总投资的近70%。同时我们还针对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设立了相关配套项目。一是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作为风险担保资金设立了渔船更新改造贷款风险担保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合作银行累计为1000余户渔民发放贷款30余亿元,有效解决了渔船更新改造融资贷款难问题。二是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标准渔船设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渔船设计单位,免费为渔民设计“安全、适居、节能、环保”的先进船型,有效保障了渔船规范化、科学化建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小型渔船更新改造。我省现有小型渔船21572艘,其中木质渔船9970艘,占比高达46%。这部分渔船基本是早出晚归或晚出早归,属于生计渔业范畴,平时大多抛停在各个渔港。在近海渔业资源普遍衰退,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船“双控”管理,促进节能减排,降低捕捞强度的情况下,确保小型渔船享有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生存发展权利是我们下一步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计划根据全省海域特点、港池状况、作业习惯以及后续发展等,设计20款左右小型标准渔船船型,并与银行部门合作,推出针对小型渔船更新改造的专项贷款产品,促进小型渔船更新改造。
(二)探索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流转。保持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变,确保渔民利益不受损,并继续以持有指标的方式申领渔船油价补贴。以自愿为原则,鼓励渔民将渔船承包给企业或合作社集体经营,同时可上岸到企业工作,转产就业;鼓励渔民通过持指标和证书的形式入股企业或合作社,采取股份制经营,增强集体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渔民拆解旧渔船,保留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新建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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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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