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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8-06-22 来源:本网 作者: 分享到:

C 类

粤海渔复〔2018〕236号


省水利厅: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罗沛强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完善河长制建设、全面防治船舶污染、切实保护东江水体环境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做好与“河长制”的衔接。

东江是珠江三大水系之一,下游段经东莞市进入珠江流域狮子洋。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我厅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7〕14号)要求,在湛江市、深圳市、南澳县、电白区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并大力推动其他沿海市开展“湾长制”实施工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主动加强与“河长制”的衔接,做好与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二)开展污染源排查、普查工作。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对沿海入海河

流开展了实地排查工作,掌握了东江北干流和东江南支流相关污染源情况,为开展入海污染治理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出台了《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三基地、三站点、四浮标”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实施海水水质监测、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等,并在威远岛设置了在线监测系统,提升了东江入海口监测方面的建设能力。 

(四)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要求,开展了“近岸海域水质综合治理对策”深调研工作,分析了近年来海湾治理、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能力等存在的问题,编制了广东省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和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提供具体落实方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湾长制”仍在试点建设阶段,运行机制尚未有成熟模版得以复制,东江入海河流支流较多、涉及市县较多,湾长制与河长制的衔接机制仍需开展一定时间的试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厅将于2019年组织各市全面实施“湾长制”,指导东江入海海湾湾长与东江河长的衔接,研究出台“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建立“河长、湾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报送信息。

(二)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厅将继续协助省环保厅组织各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开展东江入海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三)抓好重点海域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好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按国家海洋局和环保部的部署,会同省环保厅研究制定我省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各沿海市考核指标,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

(四)在珠江口、重点海湾开展海湾环境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湾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大船舶污染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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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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