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油补政策调整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根据《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12﹞104号)和《关于做好组织选定全省渔船定点拆解厂的通知》(粤海渔函﹝2016﹞145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广东省渔船定点拆解厂选定评审专家意见》有关内容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7月5日至7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海洋渔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海洋与渔业厅联系人:刘邓军,电话:020-8410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