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一)明确海洋主体功能区域布局
(二)建设三大海洋经济区
(三)打造沿海经济带
(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
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着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二)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积极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
(四)大力发展高端临海产业
五、提升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三)发展海洋教育事业
六、有序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
(一)珠江口岛群保护与开发
(二)川岛岛群保护与开发
(三)南澳岛海域岛群保护与开发
(四)海陵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五)湛江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七、推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
(一)加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
(二)扩大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三)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
八、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二)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九、保障措施
(一)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三)拓宽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五)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能力
(六)培养高素质的海洋人才队伍
?
?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全国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和提升全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核心区的重要时期。本规划根据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广东省全部海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14个地级以上市,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各项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积极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大力推进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全省海洋经济呈现出总量大、增长快、活力足的良好态势,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为“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海洋经济总量保持全国领先。2010年我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8291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1.6%,连续16年居全国首位。海洋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传统海洋产业进一步提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23∶40∶37调整为2010年的10∶42∶48.初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等增长快、外向度高、富有活力的海洋经济重点市。
3.科技兴海成果显著。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海洋能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深水抗风浪网箱、海水养殖种苗繁育等多项技术居全国领先地位。“十一五”期间,全省海洋科技项目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国家海洋成果创新奖9项、国家专利36项。全省海洋科技贡献率达到50%.
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加强了海洋保护区和人工鱼礁建设。全省已建海洋与渔业保护区100个,面积65.8万公顷,保护区数量、种类和面积居全国首位。已建人工鱼礁区40个,礁区面积23600公顷。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现常态化。加强了海洋及海岸工程的环境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完善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渔业生态补偿机制。
5.海洋综合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建立了海洋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颁布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完善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增强了海洋执法能力,积极参与海洋维权巡航执法。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
广东濒临南海,毗邻港澳,紧靠东南亚,东接海峡西岸经济区,西连北部湾经济区,南临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海洋经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陆架宽广。全省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3倍;大陆海岸线4114公里,居全国首位;海岛1431个、海湾510多个、滩涂面积20.42万公顷;探明滨海砂矿4.7亿立方米、近岸海域石油资源97亿吨,发展海洋经济具有良好的资源禀赋。我省产业基础雄厚,海洋科技力量基础较好,文化和地缘优势突出,发展海洋经济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
新世纪以来,国际上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向海洋进军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重大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实施海洋开发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国家将广东列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赋予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先行先试的权责。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了重大历史机遇期,具有广阔的前景。
同时,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海洋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待发展,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海洋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粤东、粤西地区海洋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很好发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海洋调查勘探和开发程度不足。海洋生态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着力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提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广东建成提升全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和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积极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先行先试,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坚持产业带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海洋产业发展引领海洋资源开发,以产业链的延伸带动海洋经济结构和海洋经济空间优化,以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科学分工。发挥沿海各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形成资源共享、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海洋经济新格局。
——坚持海陆统筹。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联动开发海陆资源,合理配置海陆产业,推动海陆协调发展,提高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的综合效益。
——坚持人海和谐。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改善沿海地区的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海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人海和谐,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海洋经济强省。
——海洋经济总量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实现海洋经济年均增长率13%,总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1.5万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实力得到增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4∶53.
——海洋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改善,基本形成“一核二极三带”的新格局。
——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进展。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海洋科技贡献进一步加大。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持续提高,到2015年海洋科技贡献率提高至60%.
——海洋运输能力进一步增强。完善沿海港口运输体系,提升沿海港口航道等级,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船舶大型化对港口和航运的新要求。到2015年,力争实现沿海港口货物年通过能力超11亿吨,沿海主要港口航道均可通航10万吨级以上船舶。
——海洋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全海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防灾减灾支撑体系,海洋综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三、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按照“集约布局、集群发展、海陆联动、生态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洋主体功能区域布局,着力构建“一核二极三带”的新格局。“一核”即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二极”为粤东、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三带”为临海产业带、滨海城镇带和蓝色景观带。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同时培育粤东、粤西两个新的增长极,由“三带”构成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位一体的广东沿海经济带。
(一)明确海洋主体功能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海洋资源禀赋、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定各区域的海洋主体功能,合理配置海洋空间的开发强度。
着力建设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和粤东、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区域,提升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交通运输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重点发展临海工业、滨海旅游;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重点发展临海现代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海洋渔业、临海能源产业。
保护开发海岸带、近海海域(含海岛地区)和深海海域,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提升海洋资源保护开发水平,形成三条各具特色的海洋保护开发带。
加强海岸带保护开发。大陆海岸线向陆10公里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含5大海岛群28个岛区),是发展海洋经济的核心区域。要围绕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要加强岸线利用和保护,明确各类岸段利用方向、开发强度和保护要求,科学调控海岸开发利用活动,着重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保护,全面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要根据《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优化开发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
加强近海海域保护开发。领海外部界线至500米等深线之间的区域,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重要区域。要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运输等产业,大力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适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快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海洋矿产和珠江口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力度。保障深水航道航行安全。
加强深海海域保护开发。500米等深线以深的区域,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重要区域。要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加大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拓展深海产业,积极发展深水渔业。探索建立深海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牧场。
(二)建设三大海洋经济区。
1.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以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开发为导向,重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优做强海洋产业,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海洋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综合服务业,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着力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加快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深港河套地区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建设。加强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整合区域内的产业、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一体化。构建“三心三带”的空间结构,即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三大海洋经济增长中心,形成珠江口东岸的现代服务业型产业带、珠江口西岸的先进制造业型产业带、珠江三角洲沿海的生态环保型重化产业带。
2.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以加快海洋资源开发为导向,重点发展临海能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现代海洋渔业等产业,加快以海上风电为主的海洋能开发,积极培育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柘林湾、广澳湾、海门湾、惠来海岸、红海湾、南澳岛等区域的开发。加快建设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沿海城镇群,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和环境治理等一体化。
3.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以加快海洋资源开发为导向,重点发展临海钢铁、石化、能源工业和港口物流业,做强滨海旅游业,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培育海水综合利用、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以湛江港为中心,构建粤西沿海港口群,加快建设临港重化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湛江湾、雷州湾、水东湾、博贺湾、海陵湾和东海岛、海陵岛等重点区域的开发与保护。推动以湛江为中心的粤西沿海城镇群建设。
(三)打造沿海经济带。
以海岸带为主轴,以三大海洋经济区为依托,以临港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形成临海产业带,以海洋产业群、滨海城镇群、海洋景观、海岸生态屏障为支撑,通过产业、居住、景观带的科学错位布局,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广东沿海经济带。
1.构建临港产业集聚区。
统筹规划港口发展与临港产业基地建设,以沿海港口和大型开发区为载体,集聚临港大项目,重点发展石化、能源、钢铁、装备制造、船舶、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水产品加工流通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港产业集聚区。
(1)重点发展七大临港产业集聚区。
——南沙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广州港南沙港区,以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重大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大岗)为支撑,加快港口、航道、疏港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布局发展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钢材深加工、核电及高压输变电设备、港口物流等先进临港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以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将南沙打造成为国际物流中心、珠江三角洲综合服务中心。
——中山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中山港中山港区、马鞍港区,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工业园区为支撑,重点布局发展装备制造、大型铸锻、金属加工、精细化工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加快建设马鞍岛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和明阳新能源工业园,打造国家级临港装备制造基地。
——珠海临港产业集聚区。以高栏港经济开发区为支撑,依托高栏港深水港区和广珠铁路,加快开发荷包岛深水岸线,重点发展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清洁能源、石油化工等临港重化工业和临港物流业。以航空产业园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修及航空服务业,打造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
——银洲湖—广海湾临港产业集聚区。以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为支撑,加快银洲湖、广海湾公共深水港区的建设,重点发展以能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造纸、船舶修造为主的临港工业,推进银洲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
——惠州临港产业集聚区。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支撑,依托惠州港,重点发展石化、港口物流、能源等临港产业,推动滨海旅游、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
——揭阳临港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揭阳港惠来港区,以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为支撑,重点发展石化、能源、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和滨海旅游业。加快中委合资南海(揭阳)石化项目、中海油粤东LNG一体化项目、中电投揭阳物流中心等项目的建设。
——湛江临港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东海岛深水港区,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临港工业园区为支撑,重点发展钢铁、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等重化产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水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推进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一体化等项目的建设。
(2)培育发展四大临港产业集聚区。
——潮州临港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三百门、西澳港区和金狮湾港区,重点发展以能源、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为主的临港工业,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滨海旅游等产业。
——汕尾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汕尾港,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为支撑,重点发展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船舶修造等临港产业和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服务业。
——阳江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阳江港,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建材等工业,培育发展船舶修造工业,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服务业。
——茂名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茂名深水岸线资源,以茂名石化产业园区和茂名滨海新区为支撑,发展石化、能源、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粮油加工、水产品加工流通、滨海旅游等临港产业。
2.构筑滨海城镇带。
统筹区域城镇发展,构建“中心城市—城镇群—中心镇”的沿海城镇空间体系。对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进行差异化布局规划,构建各具特色的沿海城镇。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充分融入海洋元素,构建以珠江三角洲沿海城镇群、粤东沿海城镇群和粤西沿海城镇群为核心的,具有岭南沿海文化特色的滨海城镇带。
(1)珠江三角洲沿海城镇群。巩固提升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及珠海区域核心城市的地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组群内中小城镇规模等级。打破行政体制障碍,推进城镇群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对接。促进以广州港、深圳港和珠海港为主要港口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建设。加快产业优化、转型和升级,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将珠江三角洲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将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湾区。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珠江三角洲优质生活圈,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建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2)粤东沿海城镇群。巩固汕头作为粤东沿海城镇群中心城市的地位,提升和扩展其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潮州、揭阳、汕尾等城市的建设,加强城镇产业的分工与协作,推进城镇一体化发展。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积极承接珠江三角洲、台湾等地的产业转移,加快厦深铁路、南澳大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汕头港为主要港口的粤东沿海港口群建设。规划建设汕头东海岸新城等滨海新区,提高粤东沿海城镇群的城镇化水平。
(3)粤西沿海城镇群。打造以湛江为中心的粤西沿海城镇群。强化湛江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茂名、阳江等城市建设,加强与东盟的国际合作,对接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湛江打造成为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大力发展临海钢铁、石化、能源等重化工业,构建临海重化工业带。加快港口、铁路、沿海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湛江港为主要港口的粤西沿海港口群建设。在湛江、阳江、茂名等城市周围规划建设若干滨海新区。加快中小城镇规划建设,提高粤西沿海城镇群的城镇化水平。
3.构建沿海蓝色景观带。
按照整体协调、生态环保、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打造景观优美、设施先进、生态平衡的滨海景观体系。
(1)加快滨海绿带建设。以滨海绿带建设为重点,依托海岸线构筑带、网、片相结合的生态植被体系。将海岸生态防护与绿化、美化、园林化相互融合,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生态景观体系。加快滨海区域绿道与城市绿道建设,通过分步实施推进两者对接,构建贯通广东沿海的滨海绿带。“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珠江口湾区、柘林湾、汕头湾、惠来、红海湾、海陵湾、水东湾、博贺湾、湛江湾、徐闻等海岸的绿道。
(2)构筑滨海观光长廊。依托滨海绿带,构筑滨海观光长廊。完善绿道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打造滨海地区具有休闲、观光、运动等多种功能的旅游新空间;通过城市绿道连接滨海城市相关景区景点,通过区域绿道串联滨海地区不同城市的旅游景区景点,构建以绿道为依托的滨海旅游休闲观光空间网络。重点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深圳湾、珠海情侣路、东莞长安交椅湾、环大亚湾、环汕头湾、环湛江湾、环水东湾等滨海观光长廊。
(3)开发海岛观光旅游产品。根据各海岛区位、面积、资源品质及开发现状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对海岛进行分类开发,推出各具特色的海岛观光旅游产品。选择若干个区位、市场、资源和基础较好的海岛,建设国际性旅游度假区。推进海岛组团式开发,打造4-5个形象鲜明、主题突出的海岛旅游群,塑造广东海岛旅游品牌。构建阳江海陵岛群、江门川山群岛、珠海万山群岛、大亚湾中央列岛、汕头南澳岛、湛江东海岛六大海岛旅游组团。
(4)加强海岸生态景观保护。在海岸带规划建设中突出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对破损岸线进行修复,保持和恢复岸线原貌。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将开发与美化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强对未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综合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加大海岸综合整治力度,对遭到破坏的区域统一规划治理。
(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
按照海陆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用海、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要求,大胆创新海域使用模式,着力提升海洋空间资源优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建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功能明晰、优势互补的集中集约用海区域。重点形成广州南沙龙穴、深圳前海、珠海高栏岛、东莞长安交椅湾、中山翠亨新区、惠州纯洲、江门广海湾等珠江三角洲集中集约用海区;重点形成汕头东部、汕尾碣石湾西岸、潮州西澳、揭阳神泉等粤东集中集约用海区;重点形成湛江东海岛、茂名博贺、阳江西面前海等粤西集中集约用海区。到2015年全省集中集约用海使用面积达12000公顷,其中填海面积8000公顷。
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以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为基础,以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以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沿集聚化、园区化、融合化、生态化的路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着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1.现代海洋渔业。加快转变传统渔业发展方式,打造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渔业。重点发展深蓝渔业,大力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园建设,在全省沿海建设10-15个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园。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推行科技型、生态型养殖方式,创建100个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碳汇渔业,建设海洋碳汇渔业示范基地。扶持发展远洋渔业,建设一支装备先进、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和一批功能齐备的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在广州、江门、中山、汕头、潮州、湛江、阳江等地建成一批水产品加工基地和水产品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产品。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2.高端滨海旅游业。依托广东岸线资源优势,有效整合滨海旅游资源,建设滨海旅游“黄金海岸”,提升广东滨海旅游品质,构建较完善的广东滨海旅游产品体系,将广东建设成为国际高端滨海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巩固以海滨浴场为载体、多元化的基础型产品,着重发展滨海生态休闲、海水运动、滨海体验、海水温泉等主导产品,创建以滨海度假和会议酒店等为主的特色型产品,培育游艇、邮轮旅游等新产品。重点培育珠江口湾区、川岛区、海陵湾区、南澳岛区、深圳大鹏湾区、珠海沿岸与海岛群、惠州稔平半岛、水东湾和大放鸡岛、湛江湾区九个带动型的滨海综合旅游区。打造深圳太子湾和广州南沙等国际邮轮母港基地、中山磨刀门神湾游艇主题休闲度假基地、江门银湖湾游艇主题休闲度假基地、东莞虎门威远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山翠亨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汕尾红海湾海洋运动旅游区、潮州柘林湾海上牧场、揭阳金海湾度假旅游区等具有专业化特色的重点滨海旅游基地。重点发展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五大滨海城市和海陵岛群、川山群岛、万山群岛、大亚湾中央列岛、南澳岛、湛江湾六大岛群的滨海旅游业。加快珠海长隆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特呈岛国家海洋公园、中山海上温泉度假区、汕头漾江国际度假湾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设3-4个5A级滨海旅游景区,形成2-3个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度假区。
3.海洋交通运输业。加快打造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沿海港口群,促进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整体竞争力强的沿海港口体系。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加快集装箱、煤炭、矿石、油品等大型专业化泊位建设,提升港口专业化运输能力。加快疏港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沿海主要港口集疏运系统,增强集疏运能力。重点推进湛江东海岛铁路、南沙港疏港铁路、粤东疏港铁路、茂名博贺港疏港铁路、珠海高栏港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积极拓展港口的航运、商贸、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功能,推进临海工业港城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多功能港口群。
4.海洋油气业。抓住国家推进南海深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契机,加快发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储备和综合加工利用。加大海洋勘探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近海石油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加强深水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研发,提高深海油气开发的技术水平,加快开采深海油气资源。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建设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探开发及装备研究、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省部合作,依托全国深海研究力量,研究解决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储运、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难题,为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做好技术储备。依托油气开采,形成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鼓励与中海油等央企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建立南海油气开发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基地。启动依托油气资源的高附加值大型能源项目,重点建设大型LNG输气、发电项目,继续建设沿海油气战略储备基地,提高油气商业储备能力。
5.海洋船舶工业。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提升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船舶(LNG船、VLCC船、大型集装箱船、大型矿砂船、高速滚装客轮、大型汽车运输船等)的设计制造能力和船舶配套设备自主开发能力,发展以中高档游艇制造为主的游艇制造业,加快推进游艇休闲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船舶改装技术水平和修船效率,在做好常规船型修理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大型化、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维修。
合理布局海洋船舶工业。以中船集团等大型国有船舶企业为龙头,加快建设广州、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制造基地。鼓励中小型船舶企业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错位发展,重点发展10万吨级以下灵便型散货船、特种作业船等具有特色优势的品牌化船舶产品。加快发展船舶配套产业,重点建设中船大岗船用柴油机制造与船舶配套产业基地。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游艇产业园建设,重点打造珠海游艇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鼓励东西两翼地区船舶制造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择机在东西两翼布局建设大型船舶修造基地。
(二)培育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深海勘察和开发设备、海洋新能源开发设备、海洋环保装备、海水利用成套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以广州南沙、中山和珠海为重点,打造珠江口西岸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带,推进广州龙穴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珠海中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中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三一重工珠海现代港口机械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深圳、江门、中山为重点,发展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大型铸锻件生产和风电设备制造。以深圳和珠海为重点,发展海水淡化设备制造、深海养殖与捕捞设备制造。
2.海洋生物医药业。推动以海洋药物、工业海洋微生物产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生化制品为重点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建设,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医药新产品、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重点研发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创新药物。建设南海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强化对南海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加强广州、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珠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在阳江、湛江和汕头等地新建一批生物产业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努力将广东打造成为国家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和品牌基地。
3.海水综合利用业。加快研发和推广海水综合利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拓展海水利用领域,努力形成工业海水、生活海水、淡化海水三大产业群,建设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围绕钢铁、石化、造船、电力等一批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完善和新建以海水冷却为主的工业用海水示范工程。结合沿海和海岛地区滨海居住区建设,将海水直接应用于生活用水,在人口较密集的大万山岛、川岛等海岛优先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在深圳、湛江、汕头等滨海城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积极开发海水化学资源及其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钙盐、镁盐、钾盐、溴和溴系列加工产品。
4.海洋新能源产业。开展海洋能资源详查工作,制订海洋能开发规划,确定优先开发区域。加强海上风电、波浪能、潮汐和潮流能发电等海洋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在万山群岛等条件适宜的海岛和滨海地区,建设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基地和示范工程。
(三)积极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服务、金融保险、公共服务、海洋会展、港口物流等海洋现代服务业。依托南海综合开发,大力推动海洋油气勘探、油气储运和海洋资源利用等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涉海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海洋经济企业境内外上市,探索设立海洋经济相关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租赁等融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推进海洋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海洋资料及情报管理等公共服务。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发展国际海洋会展业。依托主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基地,规划建设港口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一批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发展各类物流和配送分拨中心。推进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提升海洋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高端临海产业。
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端临海产业。
1.临海石化工业。加快推进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中委合资广东石化、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扩建、茂名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等石化龙头项目建设。依托大型炼化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重点打造惠州大亚湾、湛江东海岛、茂名、揭阳惠来四大石化基地,改造提升广州石化基地。
2.临海钢铁产业。以宝钢重组韶钢、广钢为契机,实施广钢环保搬迁,建设湛江东海岛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同时在南沙发展冷扎板、镀锌钢板等钢材深加工产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两大临海钢铁产业基地。促进钢铁产业与装备制造、造船、石化、汽车、家电、金属制品等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3.临海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临海核电、火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构建门类齐全的临海能源产业体系,推进LNG接收站及海上天然气接收终端项目建设,加快打造能源产业集群。
五、提升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支撑能力
将科技和教育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和教育资源的优势,推进科技和教育资源整合,加快科技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涉海科技基础条件,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建立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和示范区(基地、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国家和地方相统筹、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努力在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深海技术、海洋环保技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取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掌握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二)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我省科技转化机构、企业科技开发基地和试验场等为主体,加快建设国家级、省(市)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公共转化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进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推广站发展。以企业、科研院所为载体,依托示范基地和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高端海洋品牌。
(三)发展海洋教育事业。
紧密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海洋教育资源,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加强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富有特色、优势互补的海洋学科体系。引导省内高等院校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定位,发挥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海洋学科。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支持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海洋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一批涉海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和国家级重点学科、本科重点专业,力争在海洋生物、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地质和矿产、海洋工程、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等领域形成学科专业优势。加强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力度建设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载体,加强学科建设,在海洋科技、产品研发、行业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顶尖人才品牌。
六、有序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
以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原则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推动制定和完善海岛保护与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海岛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海岛资源、环境的综合调查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监控网络,定期开展生态评估。
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经济手段,统筹协调、因地制宜、一岛一策,通过整体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实现海岛管理规范化、开发主体多元化、开发模式灵活化、开发效益综合化。优化开发有居民海岛,选择开发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重点推进五大岛群的保护与开发。
(一)珠江口岛群保护与开发。
横琴岛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四大重点产业,以海洋公园建设为主体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以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建设为切入点将横琴岛建设成为粤港澳合作的示范区。三灶岛重点围绕航空产业,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业和空港物流业。高栏岛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和临港工业,强化与陆域经济的联系,拓展港口经济腹地。淇澳岛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建设海洋科普及海洋保护合作示范区。万山群岛以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深水港口、仓储物流为开发重点,推进万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将东澳岛建成国家级海洋公园、外伶仃岛建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强内伶仃福田、珠海淇澳—担杆岛、庙湾珊瑚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猕猴、红树林、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规划建设海岛生态博物馆。
(二)川岛岛群保护与开发。
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深水港口、现代海洋渔业。力争把上川岛建成国家4A或5A级旅游景区,成为国际邮轮停靠港。规划建设上下川岛连岛大桥,实施川岛一体化开发。规划连陆开发,提高交通可达性。适时开发乌猪洲等超大型深水港区,规划建设港口仓储工业区。加快川岛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和深海网箱养殖。加强台山上川岛猕猴、上下川岛中国龙虾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猕猴、中国龙虾等珍稀生物资源。
(三)南澳岛海域岛群保护与开发。
南澳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海洋能开发。以“南澳I号”古沉船打捞为契机,整合旅游资源,发展多元化产品体系,打造海洋古文化基地,把南澳岛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发深水岸线资源,将南澳港区建设成为大型中转港区,积极发展转口贸易业及配套的仓储、运输业。推进风能利用、海洋生物制品(药品)开发,积极发展外海捕捞和远洋渔业以及水产品加工流通业,重点发展以贝类和藻类为主的海水养殖与海产品深加工,建成万亩贝类养殖基地。积极拓展对台海洋经济合作。加强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南澳候鸟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候鸟、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
(四)海陵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海陵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和现代海洋渔业,联动第一、三产业,将休闲渔业与滨海旅游结合起来,发展多元化、高层次的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南海Ⅰ号”的品牌带动效应,积极推动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海洋历史博物馆、雪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将海陵岛建成国际闻名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旅游岛。发展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丰头岛重点加快深水港区的建设,依托港口发展船舶制造、能源、物流、钢铁等临港工业。
(五)湛江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东海岛重点发展以钢铁和石化两大产业为主导的临港重化工业,以重化工业发展为契机建设大型深水港口。加快东海岛、南三岛、特呈岛、硇洲岛等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积极推动东海岛旅游产业园、特呈岛水上渔家乐园、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巩固滩涂海水养殖基地,优化发展浅海水产资源增养殖,做大做强创汇渔业基地。加强特呈岛、硇洲岛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和红树林生态系统。
七、推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
加强我省与港澳台、闽桂琼等周边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拓展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空间,增强我省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加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港澳的海洋产业合作,推进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以环珠江口、珠江口湾区共同规划实施重点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开展海洋经济合作,以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深港河套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五个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为核心,加强粤港澳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海岛开发、滨海旅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珠江口湾区优质生活圈。充分利用港澳金融服务业的优势,加强粤港澳海洋开发金融合作,着力推动海洋企业在深港上市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债券。
(二)扩大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以粤东北地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与福建、台湾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共同开拓欧美、日韩和东盟等国际市场。加强粤闽在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保、海洋产业、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省邻接海域在综合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对接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加强对闽台旅游合作,打造“一程多站”的海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厦深铁路建设。发挥汕头港、潮州港作为首批对台直航港口的作用,加强与台湾的海洋运输与物流合作。推进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工业园区建设。拓展与台湾在现代海洋渔业方面的合作,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三)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关于建立桂粤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和《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广西和海南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联手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矿产、能源、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重点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粤琼共同推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共建南海蓝色经济区域。鼓励广东企业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建设。粤桂共同开发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打造面向东盟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发挥湛江东南亚水产品集散地作用,共同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整合环北部湾旅游资源,共同打造滨海旅游“金三角”。加强海域环境治理协作,合作制订北部湾、琼州海峡等海区海洋环境保护共同行动计划,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八、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陆海同防同治,加强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海和谐。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环境容量“以海定陆”的保护模式。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和废水处理率。开展农业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深入推进海岸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珠江口、汕头港等重点海域实施氮、磷减排试点。加强柘林湾、汕头湾、汕尾品清湖、大亚湾、珠江口、海陵湾、水东湾、湛江湾等重点河口和海湾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在主要港口建设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到“零排放”,港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提高日常处理和应急能力。规范管理倾倒区,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其邻近海域和海湾内设立新的倾倒区,调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浅的倾倒区。整合和完善沿海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沿海陆源污染海域环境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重点入海河口和重要污染源入海口的水质自动监测。
(二)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重要海洋环境。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监测和研究;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徐闻沿海、大亚湾、大鹏湾、红海湾和珠江口外海岛周围、南澳岛周围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水深20米以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的保护。全面保护我省海域内的珍稀濒危物种,建立和完善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程度及生存状况评估体系;新建1个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库、3个人工生态库和3个原种场。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珠江禁渔制度,加强对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的保护。至2015年,新建和升级15-20个海洋保护区,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投入。加强数字化保护区建设,重点抓好海洋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和实时自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一批海岸、海湾及近海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区。
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加强对人工鱼礁建成效果的监测和评估;积极发展大型海藻增养殖,加强沿海海草场生态系统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海洋观测体系、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和海洋环境专题服务体系,规范应急反应流程,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海洋监测观测能力建设,构建由沿岸和海岛基站、海上浮标、潜标、地波雷达、X波雷达、海床基、船舶、验潮站、航空和卫星遥感监测等组成的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观测网,提升我省海洋环境监控和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在沿海重要经济带、热点开发区域和灾害脆弱区抓紧开展以沿岸海洋台站建设为起点的观测站(点)建设,并将其纳入全省乃至全国的海洋观测网。
加快实现全省海洋灾害过程的动态预报和预警。重点提高沿海重点区域的风暴潮灾害预报预警能力,探索开发风暴潮漫滩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赤潮灾害预警系统、全省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渔港实时监控系统、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以及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决策系统。开展海啸灾害研究和预警系统研发工作。实行预警报动态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完善海洋预警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并入国家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沿海核电站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的监管、监测以及海洋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海洋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实现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提升对各类海洋灾害的趋势性预测和预报能力。
九、保障措施
(一)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规范各级涉海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合理界定省、市、县(市、区)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的机制。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密度和用海需求,探索建立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坚持科学用海,探索区域性集中集约用海管理模式。研究解决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法规政策关系等问题,力促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进入项目报建程序。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岸线变迁、海湾容量等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为科学管理用海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无居民海岛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批、招投标制度和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测绘中心、海洋权属管理和产权交易中心。
(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创新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沿海城市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对接,推动沿海城市和港口的联动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的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挥市场配置港口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协调作用,加大区域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航道调度管理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和交通电子口岸一体化。鼓励港航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支持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沿海各区域港口通过组建组合港、建立战略联盟等模式,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港口资源整合。
(三)拓宽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
研究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省级及沿海市、县(市、区)财政要建立海洋环保、科技、教育、文化、防灾减灾等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对各涉海部门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积极引入市场因素,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保护与开发领域,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全力推进银企合作,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海洋开发重点项目。探索实行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海岛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民间基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
(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加快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深水化、专业化、大型化港口码头以及航道、防波堤、锚地、导航设施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构筑高标准的海堤防灾体系,对重要城镇、城市和农业区、重要农田的海堤,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达标加固,提高抵御风暴潮的能力。加大渔港、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步伐,配套建设一批海岛型渔港和二、三级渔港。完善沿海和岛屿综合交通、供水、供电等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巩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构建蓝色生态屏障,保障海洋经济在和谐的环境中运行。建立海洋经济统计、运行核算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掌握海洋经济的运行情况,实施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保护、开发和海洋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服务。推进海洋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
(五)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能力。
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规体系,推动《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出台。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规审批、变相审批和重复审批,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围海填海、海砂开采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监管,规范海域养殖活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加强海监、渔政等海洋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对我省行政管理海域的巡航监管和对各种海洋涉外活动的监管,保障南海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六)培养高素质的海洋人才队伍。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打造一支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规模大、素质优、层次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扶持力度,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各类专业技能型人才,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技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人才环境建设,消除不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营造人才汇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附件: